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辖区经济发展,迁西法院三屯营法庭充分利用法官工作站,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立足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近日,三屯营法庭接到一份被告为迁西县某重点企业的诉讼材料。原告为江苏某动力机电有限公司,在2017年5月27日至2018年6月27日期间,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七份《工业品买卖合同》,被告购买原告的电机产品,合同均约定电机价格、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原告称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被告合格产品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交付被告,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货款350641.79元。
三屯营法庭工作人员利用法官工作站,积极核实案件相关情况,发现江苏某动力机电有限公司业务员未将增值税发票全部提供给被告核账待付,继而导致此次纠纷发生。经三屯营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账目,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见。
此次矛盾纠纷系合同另一方业务员未将增值税发票提供核账所致,责任方并非合同单方主体,更不能因此而降低企业信誉,对此法庭工作人员也对合同另一方提出了相关建议。
迁西法院三屯营法庭立足法官工作站职责,把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用司法“硬举措”,服务营商“软环境”,快速帮助企业解纷止争,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轻诉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